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

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 黄岩区人民政府和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并组织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垃圾集中存放点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
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垃圾集中存放点和的设置应当符合防雨、防渗、防漏等相关技术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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