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

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 黄岩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的生态建设,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和水源涵养林、人工湿地建设。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应当实施退耕还林,鼓励在二级保护区内实施生态休耕、退耕还林。
需要退耕还林的耕地,不应当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因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办理征收手续,并足额给予补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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