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府城墙保护条例

第六条

台州府城墙保护条例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墙的权利和义务,对损害城墙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城墙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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