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府城墙保护条例 第六条 台州府城墙保护条例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墙的权利和义务,对损害城墙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城墙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