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府城墙保护条例 第四条 台州府城墙保护条例 第四条 台州市人民政府和临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墙保护工作,将城墙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城墙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