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府城墙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台州府城墙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有和买卖城墙的砖、石以及其他构件或者附属文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