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快车道、人行道、交通隔离设施、行道树、绿篱、桥涵护栏上堆放、晾晒、悬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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