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十六条 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十六条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或者危及安全的物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