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有绿地保护和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对城市绿地进行养护管理,加强绿地植物养护、卫生清洁、设施维护和病虫害防治等,保持绿地功能完整和设施完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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