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绿化养护技术规范,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并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