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条 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条 积极推广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适宜屋顶绿化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实施屋顶绿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