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

第三条

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周口港)由多个港区组成,包括周口中心港区、项城港区、沈丘港区、淮阳港区、西华港区、商水港区、太康港区、鹿邑港区、扶沟港区、郸城港区等港区。港区可以下设作业区。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航道包括沙颍河、贾鲁河、涡河、汾泉河等流域航道以及其他航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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