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 第五章 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 第五章 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港航管理部门的综合执法机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实施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有关港口行政、航道行政等执法职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