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