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五章 供水经营与服务

第二十七条

商丘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五章 供水经营与服务 第二十七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实行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施工、检查、维修或者抄表时,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出示证件并说明事由,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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