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五章 供水经营与服务 第二十五条 商丘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五章 供水经营与服务 第二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与用户依法签订供用水合同,主要内容包括:水质水压标准、收费标准、结算方式、服务范围、供水设施维护责任、违约责任以及约定的其他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