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商丘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用水及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