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商丘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城市供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管理、保障民生、确保安全、厉行节约的原则,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其他用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