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商丘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建立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和城市供水应急机制,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商丘市城市供水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