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十六条
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核心区和城市主要道路上空禁止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现有架空管线应当限期入地,暂不能入地的,管线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技术和安全标准采取套管、捆扎等措施进行规范,逐步改造入地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设置、安装配(变)电设施不得占压人行道路。对现有占压人行道路的配(变)电设施应当限期迁移。
设置、安装配(变)电设施不得占压人行道路。对现有占压人行道路的配(变)电设施应当限期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