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九条
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九条 施工单位施工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或者围墙,并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
(二)施工工地内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以及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采取覆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覆盖材料符合绿色环保要求;对已风化、破损达不到防尘效果的防尘网及时更换;
(三)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以及出口周边的道路不得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材料堆放区、材料加工区、生活区和主要道路等进行硬化,并辅以洒水、喷淋、冲洗等抑尘措施;确因生态和耕种等原因不能硬化的,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五)施工现场实行监督员、管理员、网格员联合管控机制,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监督员、管理员、网格员信息及职责;
(六)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七)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八)其他应当采取的防尘措施。
(一)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或者围墙,并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
(二)施工工地内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以及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采取覆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覆盖材料符合绿色环保要求;对已风化、破损达不到防尘效果的防尘网及时更换;
(三)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以及出口周边的道路不得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材料堆放区、材料加工区、生活区和主要道路等进行硬化,并辅以洒水、喷淋、冲洗等抑尘措施;确因生态和耕种等原因不能硬化的,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五)施工现场实行监督员、管理员、网格员联合管控机制,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监督员、管理员、网格员信息及职责;
(六)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七)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八)其他应当采取的防尘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