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五条 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五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