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黄河故道湿地保护条例 第三章 利用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商丘市黄河故道湿地保护条例 第三章 利用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利用黄河故道湿地从事科研、旅游等活动,应当符合黄河故道湿地保护专项规划,不得减少湿地面积、超出湿地承载能力、破坏湿地生态功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