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黄河故道湿地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 商丘市黄河故道湿地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 黄河故道湿地保护范围内的生产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黄河故道湿地保护专项规划,控制鱼、虾、莲等动植物的种养规模,在鸟类栖息地的湿地区域种植适合鸟类栖息繁衍的植被作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