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黄河故道湿地保护条例 第四条 商丘市黄河故道湿地保护条例 第四条 黄河故道湿地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优先、全面保护、统筹规划、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绿色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固碳释氧、改善空气质量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