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与标准化

第七条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与标准化 第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商用密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机制,支持商用密码科学技术自主创新,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国家依法保护商用密码领域的知识产权。从事商用密码活动,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高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
国家鼓励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商用密码技术合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商用密码技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