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商用密码领域的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学术交流、政策研究、公共服务等活动,加强学术和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密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用密码领域社会组织的指导和支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