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第四章 电子认证

第二十二条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第四章 电子认证 第二十二条 采用商用密码技术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有与使用密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专业人员、专业能力和管理体系,依法取得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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