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第四章 电子认证 第二十三条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第四章 电子认证 第二十三条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电子认证服务密码使用技术规范、规则,使用密码提供电子认证服务,保证其电子认证服务密码使用持续符合要求。电子认证服务密码使用技术规范、规则由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