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第四章 电子认证 第二十四条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第四章 电子认证 第二十四条 采用商用密码技术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认定,依法取得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资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