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数字化平台,推进智慧物业建设,提高物业管理水平。鼓励运用电子投票方式表决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