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房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第五条 嘉兴市住房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第五条 住房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不得利用承租住房从事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4-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