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七条 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七条 推广绿色设计、绿色施工以及装配式建筑等,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鼓励通过堆坡造景、低洼填平等,就地利用建筑垃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