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五条

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等费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预算。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依法报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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