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十条 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十条 实行建筑垃圾运输诚信评价制度。具体办法由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