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