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旅游业经营者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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