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三章 分类投放

第九条

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三章 分类投放 第九条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
生活垃圾的详细分类目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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