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将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