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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