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