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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