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餐饮业油烟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