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

第二十五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 第二十五条 运输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可以委托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为其提供船舶海务、机务管理等服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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