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 第二十五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 第二十五条 运输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可以委托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为其提供船舶海务、机务管理等服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