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

第二十八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 第二十八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接受委托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合同,并将合同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管理义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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