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其股东权利;代理人代行股东权利时,应当提供证明其代理资格的有效文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5-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