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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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及交易,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第二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二条 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以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但是,拟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面值...
第三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第四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四条 境内上市外资股投资人限于:
(一)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
第五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五条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与内资股股东,依照《公司法》享有同等权利和履行同等义务。
公司可以在其公...
第六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第七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监督管理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八条 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
第九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九条 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除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一)、(二)、(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
第十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十条 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发起人或者公司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企...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十一条 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发起...
第十二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股东大会同...
第十三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与发行内资股的间隔时间可以少于12个月。
第十四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或者复核。
第十五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
公司向境内上市外资股投资人披露的财务报告,按照其他国...
第十六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十六条 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应当依法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并在其公司章程中对信息披露的地点、方式等事宜作出具体规...
第十七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以中文制作;需要提供外文译本的,应当提供一种通用的外国语言文本。中...
第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应当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并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作为主承销商或...
第十九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十九条 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应当在具有经营外汇业务资格的境内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公司开立外汇帐户应当按照国家有...
第二十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二十条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票的代理买卖业务,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并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经营机构办理。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其股东权利;代理人代行股东权利时,应当提供证明其代理资格的有效文...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权益拥有人,可以将其股份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权益拥有人应当依法披露其...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交易、保管、清算交割、过户和登记,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境内上市外资股或者其派生形式可以在境外流通转让。
前款所称派生形式,是指股票的认...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向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及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外币支付。公司所筹集的外币资本金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股利和其他收益依法纳税后,可以汇出境外。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人民政府1991年11月22日发布的《上海市人民币特种股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