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应当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并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作为主承销商或者主承销商之一。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5-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