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以中文制作;需要提供外文译本的,应当提供一种通用的外国语言文本。中文文本、外文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5-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