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第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以下简称境外上市外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
境外上市外资股在境外上市,可以采取境外存股证形式或者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4-08-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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