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第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第十八条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正本的更正需要依据司法裁定作出的,可以由名册正本存放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4-08-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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