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七条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发布以前,已经离休退休的高级专家,不再复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3-09-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